臺北市私立中山國民小學學生校內使用行動電話管理要點 一、依據:臺北市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訂定學生校內使用行動電話規範 二、目的:為有效管理學生在校使用行動電話,維護校園安全與秩序,特訂定本要點。 三、申請程序:由家長提出申請,經導師及學務處核可後使用。 四、使用時間:放學以後。臨時緊急事件,可告知老師提出口頭申請,方可使用。 五、管理方式: (一)經核准可以攜帶行動電話到校同學,於進入教室後,主動將行動電話關機並 交給級任老師保管。 (二)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經勸導後再犯者取消其使用權力,並代為保管後通知家長 領回。 (三)於規定時段使用行動電話者, (不得以行動電話進行:上網、打電動、聽音 樂…等等)不當行為違規者依情節輕重給予處置。 (四)利用行動電話做為聚眾滋事之聯繫工具者,立即取消使用權力,並代為保管 後通知家長領回。 六、 其他: (一)上課期間,家長臨時有事需要聯絡同學時,請撥打學校專線(電話為29360935) 轉班級分機或行政辦公室分機121,當校方接到家長來電時,會立即知會導師 或者通知同學。 (二)在公共場合使用行動電話時,不得大聲喧嘩與口出穢言。 (三)行動電話屬於貴重物品,如有需要帶行動電話者,必須妥慎保管,遺失自行負責。 (四) 各班導師於放學時16:40將手機歸還學生。 七、本管理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