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中山國民小學校暨附設幼兒園門禁管理辦法 (107.09.26修訂) 壹、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國民中小學公共安全管理手冊。 貳、 目的:維護校園安寧,確保師生安全。 參、 門禁管制時間:全天候門禁管制。 肆、 管制要點:校門之開關,非警衛人員不得任意操控,除上放學時間外,應予以關閉並嚴密管控,嚴密監控有無外人及閒雜人員進出。上班時間如有訪客,應依以下規定辦理: 一、長官貴賓:由警衛確認後准予進入,並儘速通知校長及相關人員。 二、洽公、廠商及其他人員:請於訪客登記簿上登記,由警衛人員通知受訪單位,經同意後,配戴訪客證,始得進入。推銷人員一律謝絕進入校園(經向總務處報准者除外)。 三、長期於校內施工之人員,由施工單位出具名冊交由總務處管制,發給工作證,可於校園工作。 四、社團教師:憑本校社團教師識別證出入校園。 五、志工:憑本校發之志工服務證出入校園。 六、學生家長: 1. 上課期間若因緊急事故或特殊需求需進入校園,請在警衛室換證,並於訪客登記簿上登記,由警衛人員通知相關人員後,方可進入校園,會客完後,再換證離開校園。 2. 家長為孩子送學用具、衣物或餐盒等物品,請註明班級、姓名後交予警衛人員,由警衛人員電話通知導師,再請學生自行至警衛室拿取。 3. 學生在校時若因事、因病必須提早離校,須告知導師並填妥提早離校請假單,經導師、家長簽名、行政人員核可後,再交由警衛人員確認,方可帶孩子離校。 4. 上、放學時間,請家長在穿堂接送、等候學生,請勿進入校園及班級,以維護孩童安全。 5. 幼兒園放學時段(16:10~~17:00),請家長憑幼兒園接送證從幼兒園大門進出校園。 6. 校園志工請穿著志工背心,並配戴志工服務證出入校園。 七、禁止赤膊、衣衫不整、穿拖鞋或奇裝異服或未經校方同意者進入校園。 八、訪客進入校園後,請脫去安全帽及口罩,若有違害校園師生安全或破壞公物之情事應扣留其證件並通報相關單位處理。 九、學校辦理運動會、親職教育日活動、班親會、家長會議、研習等活動,則由學校通知警衛室,另行辦理專案門禁管制措施。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其他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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