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中山國民小學學生請假管理辦法 108.08修 一、本校為加強學生良好生活習慣之養成,避免學生荒廢學業,以維持良好校風特訂定本規則。 二、本校學生因事或因病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出席學校各種課業、集會及學生活動,須依照本規則辦理請假手續,其未經准假或擅自缺席者,概以曠課論。 三、凡連續曠課三天以上者,將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列入復學輔導對象。(曠課指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絡。學生曠課第二日起導師通報學務處;第三日導師及學務處繼續聯絡;第四日列為中輟,生教組將依中輟相關規定辦理。) 四、 請假種類及限制 填寫公假單,會知級任老師,始予公假。 (二)事假: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得准請假。 請病假,若達停課標準,其他配合停課之學生採不計假方式處理,病假三 日以上者,請附醫師之書面證明文件。 五、 請假程序及注意事項: 前撥『請假專線29360935*121』請假,或以電話向導師或學務處請假,事 後於返校上課三日內填具假單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家長及導師簽名後送至 學務處生教組辦理請假手續。 准予公假。 如有未請假者,則以曠課登記。 師(或代理人)填具「學生外出單」,離開校門時應主動出示臨時外出單, 交警衛驗明,始准外出。如未出具外出單,警衛不予放行;學生臨時外出 時須由家人陪同接回。 (六)申請在家自學者:請導師協助家長與註冊組聯繫,並依申請在家自學規 定辦理相關程序。 以上(個案不在此限),恐因影響學生學習,將邀請家長召開會議,以了解 其原因,並討論解決方法。 提出「請假事由」並請家長簽名,經教務處核准得以事假來申請。 三日)請假單由導師蓋章後送至學務處,並需經校長核章。
六、 請假流程:(事假、病假、喪假) 並登記-->送交生教組-->學務主任 並登記-->送交生教組-->學務主任-->校長
七、 請假單及外出單詳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