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辦法

  臺北市私立中山國民小學學生請假管理辦法  108.08          

一、本校為加強學生良好生活習慣之養成,避免學生荒廢學業,以維持良好校風特訂定本規則。

二、本校學生因事或因病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出席學校各種課業、集會及學生活動,須依照本規則辦理請假手續,其未經准假或擅自缺席者,概以曠課論。

三、凡連續曠課三天以上者,將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列入復學輔導對象。(曠課指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絡。學生曠課第二日起導師通報學務處;第三日導師及學務處繼續聯絡;第四日列為中輟,生教組將依中輟相關規定辦理。)

四、 請假種類及限制
(一)公假:因學校指派之對外參加比賽活動者,必須經業務處室單位提出,並

      填寫公假單,會知級任老師,予公假。

(二)事假: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得准請假。
(三)病假:因病需在家休養者,另因感染法定傳染病(腸病毒…)需在家休養者

      請病假,若達停課標準,其他配合停課之學生採不計假方式處理,病假三

      日以上者,請附醫師之書面證明文件。
(四)喪假:學生家屬過世,准予喪假。

五、 請假程序及注意事項:
 (
)學生臨時生病或發生事故未能到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請於當日上午八點

     前撥『請假專線29360935*121』請假,或以電話向導師或學務處請假,事

     後於返校上課三日內填具假單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家長及導師簽名後送至

     學務處生教組辦理請假手續。
 (
)事假需於請假前先由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完成請假手續。
 (
)公假必須經業務處室單位提出,並填寫公假單,會知級任及科任老師,

    准予公假。
 (
)學生因緊急或其他緣故未能及時請假者,事後應儘速知會班級老師補請,

     如有未請假者,則以曠課登記。
 (
)學生臨時外出管理:
學生到校因臨時狀況須請假(臨時外出)時:請班級老

     (或代理人)填具「學生外出單」,離開校門時應主動出示臨時外出單,

     交警衛驗明,始准外出。如未出具外出單,警衛不予放行;學生臨時外出

     時須由家人陪同接回。

()申請在家自學者:請導師協助家長與註冊組聯繫,並依申請在家自學規

    定辦理相關程序。
(
)若學生請假每月總日數(除公假、公差及喪假外)超過當月的四分之一(含)

     以上(個案不在此限),恐因影響學生學習,將邀請家長召開會議,以了解

     其原因,並討論解決方法。
(
)期中、期末考試期間,學生因私事或突發狀況無法參與考試,得於考前一週

    提出「請假事由」並請家長簽名,經教務處核准得以事假來申請。
(
)請假一日及二日者,請假單由導師自行保留並登記。請假超過三日以上(含

    三日)請假單由導師蓋章後送至學務處,並需經校長核章。

 

六、 請假流程:(事假、病假、喪假)
 (
)二日以下(含二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導師於請假單上蓋章

     並登記-->送交生教組-->學務主任
 (
)三日以上(含三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導師於請假單上蓋章

     並登記-->送交生教組-->學務主任-->校長
 (
) 期中、期末考試期間請假需另提請假事由。

 

七、 請假單及外出單詳如附件。
八、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討論,陳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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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k 第 1 版 2019年10月23日 晚上8:04 私立中山郭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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